外籍人辦理協議離婚的有關情況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一)在協議離婚的情形下,在中國,中方須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然后去登記部門辦理就行了。
(二)采用訴訟離婚方式,在中國,要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于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即與外國人離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由中國人民法院受理,則適用中國法律。境外一方所寄交的訴訟文書須經駐在國或當地的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司法機關認可的其他機構出具的證明,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和審理。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外籍人辦理協議離婚如何辦理。對于外籍人辦理協議離婚相對于其他離婚人士是要復雜一些,需要的資料和依附的法律法規也較多,另外外籍人辦理協議離婚需要按照兩國的法律規定進行。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律霸網進行專業的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地役權與相鄰關系有什么區別
2020-11-11發明專利申報步驟是什么
2021-03-20交警隊鑒定車輛需要多久
2021-01-26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怎么辦
2020-11-092020女方離婚起訴書范文
2020-12-06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
2021-01-16被迫簽訂有欺詐性的合同可以撤銷嗎
2021-01-17喪失繼承權會造成哪些影響
2020-12-06投資商業地產需謹慎,從五大注意中學如何保護自己
2021-03-07餐飲業給員工簽合同包含哪些保險費用
2020-12-28超過60歲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2021-02-10勞務承攬與勞務外包的區別是什么
2020-12-11公司倒閉拖欠農民工工資怎么辦
2021-03-12投保壽險時的注意事項
2021-01-12保險合同的解釋適用是擇怎么樣的
2021-02-25廣西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0-11-07汽車的平安保險快速理賠流程
2021-02-13保險公司能否免責
2021-03-20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聯合懲戒措施是什么
2021-02-18謊稱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會退保險費嗎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