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電視臺記者暗訪的錄像資料認定其證據效力呢
證據的取得要合法,只有經過合法途徑取得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以這種手段取得的錄音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未經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在此批復中并未明確規定從事某種特殊職業的人(如電視臺的記者)可以例外,法律也并未賦予詩記者這樣的特殊權利,因此電視臺記者暗訪取得的錄像資料同樣不能作為證據使用。記者暗訪多是在當事人不知情、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而且有的記者在暗訪時,會有自己的主觀意志在其中,暗訪取得的資料不一定是客觀、公正的。但如果記者暗訪取得的資料與案件其他證據材料同樣能證明相同的問題,可以用來作為定案的參考。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如果希望能夠用法律維權,建議你可以進行律霸網在線咨詢,專業的律師團隊會為你解答問題,及時合法的保護你的權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判斷產品質量的依據是什么
2020-12-10拘留通知書一般寄到哪
2021-03-11出國簽證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2020-11-23公司股權結構的種類如何規定
2021-02-28網絡著作權與傳統著作權有什么區別
2021-02-14喝多少酒算酒駕 酒駕的危害有哪些
2020-12-21交通事故定責后可以申訴嗎
2020-12-06破產法司法解釋
2021-03-20沒收個人財產執行時間是多久
2020-12-04是否可以要求子女經常回家探望
2021-01-26對商事仲裁委員會做出的管轄權異議裁定能否上訴
2021-02-16婚后離婚財產分割規定有哪些
2021-02-092020如何確認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有什么特征
2021-03-13雇傭關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2020-12-25外包的意義
2020-12-16施工未設置安全措施應否承擔侵權責任
2021-01-29購買人壽保險的原因
2021-01-06私家車保全險多少錢
2021-01-23交通傷殘鑒定機構是否由保險公司指定
2021-02-19買保險一個月后查出病來有無賠償
202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