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調取證據的主體可否是行政機關
不可以。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并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可以申請調取證據,行政機關是不可以申請的。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條?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但是,不得為證明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調取被告作出行政行為時未收集的證據。
第四十一條?與本案有關的下列證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
(一)由國家機關保存而須由人民法院調取的證據;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
(三)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第四十二條?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并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可以申請調取證據,行政機關是不可以申請的。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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