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工傷認定怎樣寫
在工傷鑒定中需要的報告可能是工傷認定書,那么是需要找勞動行政部門。如果是醫療報告,那么直接找醫院修改,或者在原件上修改后讓醫院蓋章即可。依據《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第九條 〔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復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條 〔材料審核〕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因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鑒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工傷認定
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對于有關的當事人來說,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工傷認定的更改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這樣對于自己的利益維護才會有著積極的意義,所以對于當事人來說,如果自己不能進行的合理的處理,就會導致問題的解決缺乏時效性,因此自己應該積極的踐行。
誰能夠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申請人筆錄一般會問到什么問題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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