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個區的派出所抓的就應該在哪個區申請法律援助嗎
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在哪些申請法律援助,要依據具體的案情而定,例如是刑事案件的,應該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援助機構申請。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四條 公民就本條例第十條所列事項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
(一)請求國家賠償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向提供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向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向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五)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向被請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列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的,應當向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請由看守所在24小時內轉交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協助提供。
法律援助的范圍有哪些
1、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教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2、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凝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設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3、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準備的基本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證明;
(三)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經濟困難證明應由申請人住所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經濟困難證明內容應當包括申請人家庭人口狀況、就業狀況、家庭月人均收入等信息。
如果申請人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將可以直接認定其經濟困難,無需提供經濟困難證明:
1、屬于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
2、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難補助金的;
3、在社會福利機構由政府供養的;
4、重度殘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且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5、人民法院給予司法救助的;
6、農民工因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工傷賠償申請法律援助的;
7、公民因實施見義勇為行為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申請法律援助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在哪個區的派出所抓的是不是在那個區申請法律援助”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在哪些申請法律援助,要依據具體的案情而定,例如是刑事案件的,應該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援助機構申請。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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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石花,2019年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校期間多次榮獲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三好學生等榮譽,法學理論功底深厚。2020年在公司擔任法務,期間為公司解決多項法律問題。現執業于榮獲“全國律師行業先進黨組織”、“貴州省優秀律師事務所”、“貴陽市優秀律師事務所”榮譽稱號的貴州馳宇律所事務所。執業期間,辦理了諸多民事訴訟案件與非訴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擅長于合同糾紛、侵權糾紛、婚姻家庭糾紛、交通事故、民間借貸等訴訟業務,對刑事辯護案件也深有研究。始終秉持“誠信執業、追求卓越”的執業理念,盡最大努力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為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的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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