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實踐中,情況十分復雜,有些約定看似“合理”卻不具有實際操作性,一方為了達到離婚或多得財產等目的對對方進行欺騙的情況十分多見。雙方協議離婚以后,一方反悔不履行協議,或者一方私自轉移財產使對方無法實現權力等等,此時,離婚協議并不能作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依據,一方要起訴到法院確認協議效力,法院確認有效后方可據此去申請強制執行。
為能使離婚及相關問題一次性徹底解決,避免離婚后的糾紛,建議沒有十足把握的當事人,選擇訴訟離婚。首先,訴訟離婚并不必然傷和氣,如果雙方能就相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請求法院制作調解書,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可直接作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依據。并且調解結案速度快,有些法院有快速離婚程序,有的當天或者一周左右就能拿到調解書。由法院判決,由于法官的參與,一方當事人不會隨意因對方不懂法律而要求多占財產或存在其他欺詐行為。
無論哪種方式,都是為了更好的解決離婚爭議,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適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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