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憲法規定我國的人民法院是什么機關
人民法院是審判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二、根據我國憲法,最高人民法院對什么負責
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三、最高人民法院的職責是什么
依照《憲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確定的職責范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據《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及相關法律,作為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
(一)審理法律規定由它管轄的和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二)審理對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申請再審與申訴案件。
(三)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四)核準本院判決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決定國家賠償。
(六)核準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
除審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還負責統一管理、統一協調全國法院的執行工作,并設立執行局,負責這項工作的管理、監督、協調。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是副國家級,與國務院副總理級別是相同的,屬于國家領導人。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是正部級。其他的黨組成員、副院長、紀檢組長、政治部主任、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是副部級。
從初中開始,我們就對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以及國家的服務宗旨等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有些知識點大家已經忘了,那么,經過上面小編的解答之后,大家的印象有沒有深刻一些呢,對于此類問題,若是大家還有什么問題需要找律師咨詢,歡迎咨詢律霸網律師。
律師推薦:北京律師奉賢律師梁平律師南京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定金和訂金是一個意思嗎,哪個可以退
2021-02-21離婚時房屋拆遷怎么處理
2020-12-06監護人在被監護人緩刑期間能否出境
2021-01-09訂婚后退婚財產處置協議怎么寫
2021-03-13沒撫養過的養母能否主張贍養費
2020-12-20欠薪單位收到支付令后提出異議怎么辦
2021-03-26遭遇家暴該如何報警
2021-03-11擔保合同的管轄異議怎么寫
2021-01-25工傷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2021-01-26企業有過錯工傷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1-02-20老板不批試用期離職怎么辦
2021-03-17勞動爭議的調解應該在多長時間內結束
2021-01-01修車費高于定損價引發爭端 保險公司全額賠償修車費
2020-11-29保險上當后如何維權
2020-11-09保險合同變更的程序和手續包括哪些
2020-12-05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2021-01-01被盜車輛撞傷人,保險公司要賠償嗎
2020-11-18自然災害車受損強保會賠嗎
2021-01-28固定資產保險費如何計算
2021-03-25保險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