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自愿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于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產抵押貸款到期后怎么解除抵押
2021-01-05廠里不允許辭職去勞動局有用嗎
2021-02-01中秋節、國慶節超時加班違反勞動法嗎
2021-02-08執行董事必須是股東嗎
2021-02-01執行中可以申請債務人破產嗎
2021-01-01農村房屋贈與無協議書有效嗎
2021-02-23為干涉婚姻自由拘禁他人怎么定罪
2020-12-12勞動案件先予執行是全部訴求還是可以申請部分訴求
2020-11-15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2020-11-26接管期限延期是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嗎
2020-11-22什么情況下格式合同無效
2021-02-20勞動者加班的不同薪酬標準是怎樣的
2021-01-05單位交意外保險工傷怎么賠償
2020-12-05飛機延誤賠償的標準
2021-03-04如何處理保險合同無效產生的后果
2021-01-20人身保險合同的特別規定有哪些
2021-01-22朱某借車給同事吳某,借車發生事故能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嗎
2021-03-05自殺是否可以得到保險賠償
2020-12-21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是怎樣的
2020-11-22保險理賠申請時要注意四要素
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