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被判拘役可以保釋嗎
在我國并沒有保釋的說法,刑法中與其類似的規定是取保候審,那么被判拘役之后還可以適用取保候審嗎?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是不能適用取保候審的。因為取保候審是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為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而決定的對未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因此,對于那些已被判處拘役刑的犯罪分子,不能適用。但是在判刑后如果符合相關的條件,可以申請保外就醫,在監外執行刑罰。
保外就醫的條件如下: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 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三分之一以上,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法律依據:
《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第二條
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 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 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二、拘役的執行機關是什么,拘役期限為多少?
拘役的執行機關與適用機關不同,其適用機關是指能夠適用拘役判決的機關,即人民法院。而執行機關是指判決后要執行拘役的機關,在我國是指公安機關。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執行并非泛泛而談,它具體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關設立的拘役所執行。需要說明的是,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同,這是因為這些人享有每個月探親待遇,每個月可以回家住一到兩天,并且如果參與了勞動,可以獲得適當的勞動報酬。
另外,拘役期限是否可以無限制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根據我國《刑法》第42條的規定,拘役的期限是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如果數罪并罰,即有兩罪被判處拘役,則兩者的總刑期不能超過1年。先前有被羈押的,羈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
拘役與取保候審之間并不存在較大的聯系,只不過說在之前被適用取保候審的,不出意外的話,之后判拘役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另外就是在拘役期間,一般是有公安機關來實際執行。而被判拘役的罪犯實際也是有很大可能適用緩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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