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來說,并沒有對持刀殺人罪有具體的說法,持刀殺人一般都要和故意傷害罪相關聯(lián),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
1、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可以根據(jù)下不同情形確定其量刑起點:
⑴如果故意傷害導致受害人輕傷的,那么一般情況下,在司法實踐當中的量刑起點是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⑵如果故意傷害導致受害人重傷的,那么一般情況下,在司法實踐當中的量刑起點是在三年至四年的有期徒刑;
⑶如果故意傷害并且采用及其殘忍的手段導致一人重傷并且造成受害人有六級嚴重殘疾的,那么在十年至十二年的有期徒刑里面確定它的量刑起點。當然如果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⑷如果故意傷害導致受害人死亡的,那么在十年至十五年的有期徒刑里面內確定它的量刑起點。當然如果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對犯罪分子的具體量刑時,基于量刑起點的基礎上,還要根據(jù)其造成的傷亡后果、傷殘等級和手段等具體的情節(jié)以及其他的一些對量刑有影響的犯罪事實最終確定基準刑。
3、如果雇傭其他人實行惡性傷害的,還應該在其原有的量刑基礎上增加20%以下的基準刑。
4、如果實際發(fā)生的情況符合以下的條件之一的,那么可以減少20%以下的基準刑:
⑴如果故意傷害是因為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的民間矛盾和糾紛所發(fā)生的;
⑵如果故意傷害是因為害人的過錯造成的,被害人有一點責任造成的糾紛;
⑶如果故意傷害發(fā)生后傷人者積極采取營救措施搶救受害人的。
二、關于故意傷害的重傷情節(jié)認定。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傷害造成受害人肢體殘廢或者容貌被毀;
2、使得受害人聽覺,視覺或者其他感官器官受到損害的;
3、對于受害人的身體造成了其他的重大的傷害的。主要是指除上述之外的危及他人生命或嚴重影響他人健康或在傷害過程中引起了威脅生命的并發(fā)癥的情形。
司法實踐當中,對于“重傷”的認定,現(xiàn)在主要還是根據(jù)《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該標準是由我國的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fā)的。
三、加害人為未成年人的判刑標準。
未成年人造成的故意傷害是指加害人造成傷害時的年齡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根據(jù)我國《刑法》得第17條規(guī)定:如果加害人已滿16周歲造成犯罪事實,那么就需要負上刑事責任。如果加害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話,那么其持刀故意傷害他人,導致受害者造成重傷或者死亡的,應該負上刑事責任。如果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話,那么應該從輕處理或者酌情處理。
故意傷害罪輕微傷如何判刑
什么是故意傷害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量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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