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應避免違反公司法規定忠實、勤勉義務而導致賠償責任
這主要應該避免公司法規定的禁止性行為:主要是挪用資金、擅自擔保、借貸、泄密、賬外賬、關聯交易(與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擔保和交易)等。建議如涉及擔保、借貸、投資、重要合同可以通過股東會、董事會以分擔風險。如果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的,為了安全起見可以提交股東會決定。
二、法定代表人應避免因安全事故、消防而導致責任
如果出現重傷以上安全事故,應一小時內上報安監部門,否則可能追究刑事責任。建議進行安全生產法的培訓。在相關承包合同和制度中明確安全生產具體責任人及安全生產措施;在涉及建筑工程、裝修等務必交給有資質的公司,不能交給個人,否則承擔連帶責任。平時落實消防設施和人員專業培訓。
三、法定代表人應避免企業經營非正常風險導致的經濟責任
一般而言,正常市場風險法定代表人不會擔責。但如果因擔保不慎等導致的資產流失會被股東會追究,所以務必慎重擔保,如要擔保,應經股東會討論(不管章程或者股東會授權由您行使),如果是國有企業,還應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
四、法定代表人應避免簽訂違規合同、違規交易導致的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了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防范的方法是注意對方的履約、資金能力以避免受騙,平時可以事先咨詢法律顧問并審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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