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緩刑執行機關指的是什么?
對犯罪分子適用緩刑要由人民法院來決定,也就是說,緩刑必須經過人民法院的判決,并由人民法院將判決書、執行通知書送到犯罪分子戶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在緩刑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對被宣告緩刑的罪犯進行考察,由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因為緩刑犯不關押而放到社會上,如果該犯原來有工作的還要回原單位繼續工作或者回到農村參加生產勞動,基層組織如街道、居委會或者村委會以及其所在的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管理好緩刑犯。因為這些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了解犯罪分子的實際表現,有利于對其進行考察教育。
二、緩刑的概念是什么
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原來判決的刑罰。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適用緩刑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第一是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類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較輕,如果罪行較重,判處的刑罰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適用緩刑。第二是該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于再危害社會。
是否可以適用緩刑的關鍵是該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只有不予關押不會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會,即使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而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要綜合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以及其他情況綜合認定。
緩刑的目的在于給犯罪分子改過自新的機會,通過緩刑的實施可以有效的提高犯罪分子參加改造的積極性。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在緩刑期間遵守相關法律沒有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話,可以進行減刑程序。如果在緩刑期間進行了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不按司法機關的相關規定要求執行,則會被加重判決的執行。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可以被判緩刑嗎
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該如何處理
哪些情況不適用緩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離婚如何請求損害賠償
2021-02-17行政訴訟案件的案由有哪些
2021-01-07事實婚姻所生孩子是否違法
2021-02-17公司解散如何追繳未繳出資
2020-11-21公司還沒注冊先注冊域名可以嗎
2020-12-14婚姻法房產共有的情形有哪幾種
2021-02-24沒煙草證賣煙怎么處理
2021-03-21基層法院可以將案件移送中院管轄嗎
2020-11-11滯納金最多可以收多少
2021-02-05建筑工傷的勞動關系在停工留薪期間可以解除嗎
2021-01-31行政處罰訴訟后能否加重處罰
2021-01-08購房合同丟失有哪些處理辦法
2021-01-26競業限制合同里面沒有寫時間有沒有效
2021-03-03什么類型用工可以簽勞務合同
2021-02-08人壽保險具體包括哪些類型
2021-01-13保險合同沒簽字生效嗎
2021-01-01單方解除再保險合同是否有效
2020-12-13超載運輸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可否增加10%的免賠率
2021-03-15財產保險的損失補償方式有哪些
2021-02-26保險利益與投保有什么關系嗎?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