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押貸款中,抵押當事人——銀行和借款人應在房屋產權證收押后,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按照銀行指定到評估公司申請評估,取得評估報告。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并進行公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權屬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辦理登記時,抵押當事人應提交下列文件: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登記申請書;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5)以預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須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6)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7)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8)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并進行公證。貸款合同簽訂并經公證后,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登記機關對材料進行審核后予以登記發證,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做抵押情況注記交給借款人,同時向銀行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通過上述介紹可知,銀行和借款人應在房屋產權證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權屬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果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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