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了不能評殘怎么辦?
勞動者受傷,被認定為工傷,但是沒有鑒定為傷殘等級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1.按工傷程序進行工傷認定。 2.醫治期間正常享受工傷待遇(如休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醫藥費報銷等)。 3.傷愈后恢復正常工作,沒有其他經濟補償待遇。賠償項目有,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償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必要的交通費用。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鑒定賠償流程在于:申請工傷之后,相關傷情已經確認結束,用人單位也已經將醫療費用賠償結束,之后認定殘疾等級,如果醫生無法定殘,說明本身受害不至于定殘,所以用人單位只要支付醫療費以及誤工費等,就算解決完成了,后續就沒有項目了。
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怎么辦
哪些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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