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量刑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法定刑幅度
數額20000元,量刑起點最高為一年,每增加85000元至100000元,增加1年刑期;
2、五年以上有期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數額400000元,量刑起點為五年,每增加100000元至200000元,增加1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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