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官員被雙規的程序是怎樣的
“雙規”的一般程序是由承辦黨員違紀案件的紀委調查組在通過案件初查掌握調查對象一個或數個足以立案的違紀事實后向紀委常委提出“雙規”建議,在經紀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雙規”。但特殊人員須任命機關同意。
所謂“雙規”是黨的權力機關發覺某些黨政官員因涉嫌違法違紀,被紀律檢查機構要求該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到規定的地點去交代自己的問題”。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調查組有權按照規定程序,“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簡稱“雙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第二十條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時,可以“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但是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簡稱“兩指)?!半p規”“兩指”為紀檢監察機關及時查處大案要案,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不少問題,特別是在對有關人員實施“雙規”“兩指”的時候,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二、適用于雙規的條件
根據中央紀委的“7號文件”規定,適用雙規的條件是:
1、凡“雙規”對象必須是黨員,
2、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已掌握其嚴重違紀事實及證據,具備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條件,但仍有重要問題需要深入調查的;
(2)涉嫌嚴重違紀的黨員有串通行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隱匿、銷毀證據以及其他妨礙案件調查行為的;
(3)重要涉案黨員不如實提供情況并涉嫌嚴重違紀的。
3、主體是縣處級及以上才能實施雙規。
綜上所述,對于違紀人員一般都會采用雙規處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適用,這個只對國家黨員違紀的情況才適用,主要對在規定時間的規定地點對被調查人的行為進行一種調查,當然辦案人員也要掌握相關的違紀事實才有利于辦案。
雙規和立案審查的區別有什么?
紀委雙規期限是多長時間?
在遇到什么情況下會雙規?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定責后,雙方可以在私下處理嗎
2020-12-21信托收益屬于勞動爭議嗎
2021-01-06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2021-03-24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2020-12-28民事上保證的效力是如何的
2020-11-23吸毒被拘留之后還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嗎
2021-01-14法院強制執行還調解嗎
2020-11-11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疑難問題解答
2021-03-21遺贈撫養協議構成要件有哪些
2021-01-08審判管轄的種類和定義
2021-01-02督促程序的實質要件有哪些
2021-02-05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該如何定罪
2020-11-21離婚案件訴訟中能不能申請回避
2020-12-22哪些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賠償
2021-01-01哪些交通損失可以賠償
2021-03-10想訴訟離婚,女方把結婚證藏起來怎么辦
2021-03-02遭遇第二次家暴怎么辦
2020-11-13保險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2021-03-17辭職后用人單位不辦理保險交移
2021-03-01上了全險 為什么保險公司不賠?
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