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緩刑法在法律上有何規定?
不適用情況
1、侵犯知識產權犯罪4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的新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適用緩刑情形予以規范,以列舉的方式進一步明確:四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但是,司法解釋同時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后,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現的;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2、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4條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緩刑和死緩的區別:
一、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為條件。
二、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緩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并實行勞動改造。
三、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
四、法律后果不同。緩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后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并罰的原則處理,
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死刑緩期執行的后果為:在死緩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死緩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綜上所述,緩刑是適用于犯罪情節較輕者,是對其進行從輕發落,給與改過自新的機會,如果在此期間仍犯罪了,則將取消緩刑,繼續實行拘役等刑罰。有兩方面的犯罪是不適用緩刑的,緩刑和死緩是有區別的,兩者在適用的前提、方法等各方面存在差異。
哪些情況不適用緩刑?
無期徒刑有緩刑嗎?
累犯是否適用緩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沒有書面合同對方不認貨款怎么辦
2020-11-10地役權變動后,當事人是否要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2020-11-18公司能扣員工多少工資,能全扣嗎
2021-03-16涉及財產的律師收費適用什么收費方式
2021-02-26中止探視權起訴狀的內容
2020-12-13建設工程合同中要怎么約定仲裁條款
2021-02-09可以在停車位免費停車嗎
2021-01-29勞動保障公益崗幾年解除合同
2021-03-23如何充分發揮企業工會的積極作用
2021-02-26勞動合同賠償:員工只憑試用期合同能否申請雙倍工資補償
2021-03-17勞動仲裁單位什么情況下讓和解撤訴
2020-12-24什么是傷殘鑒定費
2021-03-15保險經紀人的條件資格有哪些
2021-02-23保險合同變更的類型
2021-02-06被搶新車變舊車 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2021-03-26怎樣判斷保險合同成立
2021-01-23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有哪些監督管理要求
2021-02-08新保險法中是如何規定人身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2020-11-08保險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答辯狀
2021-01-17意外撞傷自家人,能要保險公司賠償嗎
202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