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律師這個職業,立刻讓人聯想到“官司”,不錯,律師是以“打官司”見長,但現代法律服務業不僅要求律師會打官司,而且需盡量避免官司,看似矛盾的現象,正是公司法律顧問服務的精髓!
近期筆者服務的一家建筑集團公司(下稱:A公司)接到了一紙訴狀,因拖欠材料款被供應商告上了法庭,訴請要求立即支付相應款項150萬元,且承擔違約金270余萬元。律師接到A公司的電話后立即開展工作,首先對案件的事實部分進行核實,經過調查了解,拖欠材料款情況屬實,但并不是A公司本身拖欠,而是其內部承包人,系爭工程早已竣工驗收,承包人也與A公司結清了相關賬目,現因當時對外簽合同所使用的印章為A公司合同專用章,供應商才會起訴A公司。
掌握情況后,接下來就是如何應對,律師認為著眼點并不僅僅局限于訴訟本身,而是需要通盤籌劃:首先,當然是積極應訴,盡量壓低訴請的金額;其次,積極與內部承包人溝通,在A公司先行墊付的情況下讓承包人承諾承擔責任;最后,通過該起糾紛,排查A公司內部管理上的漏洞,建立、健全預警機制。
經過律師的不懈努力,最終供應商放棄了違約金,同時內部承包人向A公司出具了承諾書,將分幾期償付A公司所墊付款項,且A公司建立了對外應付賬款的預警機制,相關工作人員必須按時間段向各部門(包括顧問律師)通報付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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