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犯罪判緩刑的后果是什么?
1、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沒有刑法典第77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典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新犯之罪和漏判之罪,不受犯罪性質、種類、輕重以及應當判處的刑種、刑期的限制。
3、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哪些情況下不能判緩刑?
1、犯罪性質,由于緩刑的適用對象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對于性質嚴重的犯罪一般不適用緩刑,如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強奸、搶劫等嚴重刑事犯罪。
2、犯罪主觀方面,對于犯罪的目的、動機惡劣,犯罪主觀惡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適用緩刑,如慣犯、累犯或者歷史上有犯罪前科的。
3、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對于犯罪手段殘忍,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十分嚴重的罪犯,不宜適用緩刑。
三、經濟犯罪的特點有哪些?
1、任何經濟犯罪都必須具有經濟的內容;
2、經濟犯罪的主體只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不是上述三類人員不構成這類犯罪;
3、經濟犯罪分子獲取非法的物質利益一定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
4、從總體上看,經濟犯罪是一種腐敗行為。
綜上所述,集資詐騙、逃稅漏稅及貪污受賄等都是經濟犯罪。如果情節不嚴重,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下的,法院可以結合犯罪事實判處緩刑。犯罪分子被判緩刑的直接后果就是不用到看守所或者監獄服刑,在緩刑期限結束后不會有其它處罰。
有期徒刑緩刑是否開除公職
管制可以適用緩刑嗎?
強奸罪可以判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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