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與有期徒刑一樣也是有刑期限制的,當然,拘役的刑期自然要少與有期徒刑。而實踐中,一般對于一些比較輕微的犯罪,才會作出拘役的處罰。那法律中規定拘役的最高刑期是多久呢?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拘役期間有什么待遇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機關執行,不押送監獄收監強制執行勞動改造,主要是體現分管分教,致其惡習得到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惡性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執行期間,刑法還規定準許其每月回家與親人團聚一至二天,除讓其深刻體會自由與親情的可貴、從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覺性外,還體現出刑法的人性和廣泛的社會監督作用。拘役犯雖然被剝奪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但與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被剝奪自由強制勞動改造不一樣,體現在執行機關不是監獄,其次其參加勞動,可酌情獲得報酬。
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役,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規定,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犯罪分子在拘役執行期間,執行機關應注意對犯罪分子進行認罪服法、政治時事和社會主義道德品質等教育,并因地制宜地組織他們參加生產勞動,并根據他們的勞動表現、技術水平等情況,可以酌量發給勞動報酬。這與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同工同酬”的規定,是有差別的。此外,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至二天,每月回家的天數,應當計算在刑期之內。
二、拘役的最高刑期是多久
拘役刑期的計算。刑法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即從犯罪分子實際執行拘役開始計算。對于雖已作出拘役判決,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機關執行的,還不能算判決執行之日,不能開始計算刑期。
同時規定,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決執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剝奪人身自由措施的,應當羈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我們知道計算拘役的最高刑期需要區分兩種情況,要是對單罪進行處罰的話,那拘役的最高刑期為六個月。但在數罪并罰的時候,刑期就要高一些了,法律中規定為一年。通常被判拘役的,一般都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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