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單位申報工傷認定,需要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提出,而職工本人申請的,則最長不超過一年。可是有時候,因為種種原因,職工沒有來得及申請工傷,導致遲遲拿不到工傷賠償。這樣,對職工來說利益是一種損害。那么,工傷認定過期人身損害賠償怎么辦?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一、工傷認定過期人身損害賠償怎么辦?
工傷認定過期,可以按人身損害賠償提起訴訟。職工因工受傷,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也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也未在一年內申報工傷,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效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認定工傷,致使職工無法取獲得工傷保險待遇賠償,職工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可直接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是什么?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綜上所述,工傷認定是有期限要求的,超過的話提出申請勞動局不予受理,這樣也不是說拿不到賠償款。工傷認定過期人身損害賠償可以用發起訴訟的方式,向用人單位主張民事賠償。在起訴之前,當事人寫一份訴訟狀,寫清楚要求賠償的數額、工傷的事實,并用證據來證實自己的觀點。
申請工傷鑒定的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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