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履行糾紛
對于的履行問題,最高法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據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如果法院查明協議是在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則會撤銷離婚協議;否則,會判決另一方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就孩子的支付、增加或減少等糾紛起訴至法院的,應列未成年子女為原告,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自有房屋出租屬于許可經營范圍嗎
2020-12-17交通事故訴訟時效起算時間
2021-01-11“上班族”千萬要保存好的東西有哪些
2021-02-04撫恤金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2021-03-23對方虛假數據下簽的合同有效嗎
2021-01-10醫療服務合同的賠償責任是怎樣的
2020-12-12房屋中介費可要求退還嗎
2020-12-20企業地址變更員工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1-01-18競業限制協議效力無效的規定是啥
2021-02-19建筑施工企業雇主責任保險條款
2020-12-19簽訂土地流轉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2021-03-08對拆遷安置不滿意怎么維權
2021-02-10農村拆遷補償安置是如何規定的
2021-02-23門面房拆遷糾紛如何維權
2021-02-02征地拆遷中,不同類型的房屋,補償計算方法有哪些
2021-03-15拆遷補償的主要方式
2021-02-01父親病故遺留房產 五姐姐狀告弟弟獨吞拆遷款
2021-01-15鐵路拆遷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賠償每平米多少錢
2021-02-15出了公告什么時候拆遷
2020-12-03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的規定有哪些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