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雙方有關身份資料的準確性問題
(1)不要按照自己平時的書寫、稱謂習慣填寫這些資料。
(2)如果涉及曾用名、別名等內容的,也應該據實填寫清楚。
2、夫妻雙方離婚原因的問題
因為協議離婚,一般情況下是當事人友好分手,所以,通常的做法是把離婚原因表述為“性格不合”等平和的原因為宜。但是,如果離婚的原因對當事人今后的生活、工作或者學習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當事人還是如實、簡要的予以說明為宜。
3、未成年問題
如果離婚時當事人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明確未成年子女由誰直接撫養,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當事人,如何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這些最好是能提前約定好,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4、未成年子女的問題
當事人需要明確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當事人對孩子探視的具體時間、節奏和方式,力爭不因為離婚而給未成年人帶來不必要的心理負擔。盡量從保護孩子的角度出發去約定探視時間等。當然我們建議盡量讓孩子和父母雙方都能多接觸一些,這樣對孩子的成長是有利的。
5、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
(1)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名稱、所在地點等基本信息。
(2)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
(3)涉及到需要交接的財物,需要明確交接的時間和方式。
(4)不可分割的、離婚后當事人共有的財物,需要明確歸當事人各方所有的比例。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比例不進行約定,即推定為當事人各二分之一。
(5)夫妻共同以后,如果還存在彼此協助義務的,協助的具體方式以及時間、節奏需要加以明確。
(6)對離婚時遺漏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可以約定處理的具體方式,當然日后在發現財產時也可以就財產分割問題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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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人現執業于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研究生學歷,有著豐富的辦案經驗,經辦過很多的民事糾紛,包括經濟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勞動糾紛、婚姻繼承、交通事故糾紛。在刑事辯護領域,也取得了很多的取保候審,緩刑,罪輕辯護等成功的案例。本人有著扎實的理論基礎,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法律實務經驗,工作中有著高度的責任感,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努力為客戶解決問題,不讓客戶多花一分冤枉錢!目前,張留紅律師有固定的合作團隊,在辦案過程可以利用一切資源為客戶尋求真正具有建設性的解決方案,真正做到了只要客戶委托了我們團隊的任一個律師就相當于擁有了本團隊全部律師資源,可以得到所有團隊律師的幫助,從而使客戶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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