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并不是生效法律文書,不符合執行案件的受理條件。這種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周某支付撫養費。待取得有明確給付內容的生效判決書或調解書后,才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離婚后不履行離婚協議怎么辦
首先,關于離婚協議是不能向法院申請執行的。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法律對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有著嚴格的要求。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于以下幾類: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在職權范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凡不在前述列舉范圍內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都無權介入執行。
離婚協議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你的問題即屬于此類,所以你有充足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
其次,你向法院起訴時可以你和孩子的名義,提出離婚后財產糾紛,要求他履行協議約定,將房屋過戶給孩子。理由是:第一,根據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對雙方當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變更或撤銷。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同樣對離婚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約履行。
第二,因為在離婚協議中涉及的對孩子的贈與,不同于一般的贈與行為。也就是說,通過離婚協議約定的贈與,不是一個單獨的贈與合同,是與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等相關聯的,不能將這幾個問題分割來看,也不能任意撤銷。孩子起訴正是對父母離婚時的贈與行為的接受。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甚至按一般贈與合同要求撤銷贈與,于法無據,法院不會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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