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行政復議,這是基于員工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滿的時候請求司法救濟的一個途徑,在員工或者公司提起行政復議的時候,第一件事就是要向主管工傷認定的行政機構中心提交一份行政復議申請書,可能很多人對于工傷認定 行政復議申請書應該怎么寫的這個問題都是不清楚的。
工傷認定 行政復議申請書應該怎么寫?
申請人:xx縣xx中板廠,住所地:xx縣xx鎮xx號。
負責人:xxx,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xx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
負責人: ,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08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2008]xx號關于認定xxx為因工負傷的決定,現依法提出復議申請。
二、復議請求:
請求復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人勞社字[2008]xx號關于認定xxx為因工負傷的決定;
請求復議機關依法作出xxx的受傷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xxx的受傷不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一)xxx并非是在工作時間受傷。申請人生產工人實行計件工資,開工受天氣及原材料影響,工作時間是不確定的,開機才能開工,開機時間就是生產組工人的工作時間,不開機就不是工作時間。2008年10月8日上午xxx受傷當時,xxx所在的生產組因為機長xxx去維修機器,完全關閉了旋切機,并未開工,xxx住在廠內,尚處于休息狀態,并不是在工作時間受傷。
(二)xxx在廠內受傷并不等同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在工作場所內受傷。xxx吃住均在廠內,只要他呆在廠內,他的任何受傷都是在廠內,如果不分清具體情況就一律認定是在工作場所受傷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的,也是極不公平和極不科學的。
(三)xxx受傷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
1、工作是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勞動并能創造勞動價值的行為。申請人有嚴格的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崗操作,xxx的工作崗位是鋸木,www.fdcew.com而不是切板,xxx剛到申請人廠里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會操作旋切機,申請人更不會安排xxx操作旋切機,xxx擅自操作機器的行為屬嚴重違紀行為,其行為不是為了工作,不能創造勞動價值,反而是破壞申請人生產的行為。
2、xxx開機主觀上不是為了工作。申請人所有生產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別是機長不開機時,生產組根本無法工作,xxx在沒有工作安排的情況下,擅自開機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工作,不是為老板加工木材,完全是為了好奇、學習等個人目的而去違規開機。
三、被申請人認定xxx為因工負傷證據不足,程序嚴重違法,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一)被申請人所依據的證據僅是幾個不明身份的人的證詞,所有證詞雷同,其證人據申請人調查均與xxx存在親屬等利害關系,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實、信口雌黃、惡意串通,證詞不可信,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作任何調查,甚至連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都沒有聯系,直到看到被申請人的認定書,申請人及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請人已經啟動了工傷認定程序,被申請人僅憑xxx等人的一面之詞就輕率認定,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
(三)被申請人在向xxx等人單方調查核實的過程中經常只有一人進行,嚴重的違反了《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一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其實行政復議申請書當中復議的請求,包括提起復議的事實和理由,這兩部分沒有什么具體的可以參考的標準,這主要是根據自己結合工傷認定存在爭議的緣由來寫的,而且必須要有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相關證據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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