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
律師解答:
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具此,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且已辦完了離婚手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根據解釋(二)的立法本意,離婚協議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旦訂立,立約雙方即應當遵守,但合同法規定了如果存在欺詐、脅迫的合同,為無效合同,因此,如果當事人對于離婚協議訂立后一年內,由于履行發生的爭議,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沒有致使合同無效的法定理由后,法院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請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解釋(二)中的“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在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時所提交的“協議”,是已經生效的協議,而不是指在協商離婚事宜過程中簽訂的“離婚協議”。在沒有離婚之前,就離婚相關事宜達成的“離婚協議”是附條件協議,沒有離婚,協議就沒有生效,不能作為人民法院作為離婚財產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據,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充分參考。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訴訟離婚中的訴訟費,訴訟離婚需要哪些資料
2021-03-02兒童監護權轉移的前提是什么
2021-01-13離婚訴訟費用是怎樣計算
2021-03-12協議離婚雙方多久能離婚
2021-03-16老年人事受哪些醫療照顧?
2021-03-24不同債權人申請執行同一被執行人如何處理
2020-12-12合同變更的原因包括什么方面
2020-12-23顧客在超市停車場摔倒誰負責
2020-12-06關于雙重勞動關系的爭議
2021-02-01商場未盡保障義務是否應當賠償
2021-02-05航班取消怎么辦
2021-02-01保險公司監督檢查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2021-01-23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保險責任糾紛中有哪些常見法律問題
2021-02-06保險合同成立
2020-11-23人身意外保險公司理賠
2021-02-074S店延遲交車怎么賠償
2020-12-30車險新規:車險費率改革后,這些情況也納入責任賠償范圍
2021-02-142020人身意外保險死亡賠償有多少錢
2021-02-12廣西保監局:新型人身保險不宜與金融產品片面比較
2021-02-13什么是旅行社責任險條款
2021-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