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議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規定,協議離婚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協議離婚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作出適當的處理;
2、協議離婚時雙方必須對子女的撫養作出妥善安排;
3、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4、當事人雙方必須有離婚的合意,即兩人自愿達成離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5、離婚協議必須不能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強制性規定。
其次,根據您的情況,您需要注意你們倆是否有孩子和財產,如有,則必須商量好孩子的撫養問題及財產分割問題。同時簽訂協議時也要同時符合上述五個條件,缺一不可。
在婚姻法解釋中還有一些情形,被歸納為:有的屬于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有的有悖于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屬于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結婚;有的則成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誘因,如虐待、遺棄或有賭博等惡習;而有的則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實證明,如夫妻長期分居。
二、協議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4、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于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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