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本質上和員工的傷情沒有多大的關系,所以及時的就可以走工傷認定的這一套程序。在確認了情況就是屬于工傷以后,有些傷情比較嚴重的員工還是必須要進行一個傷殘鑒定的。在這其中有很多人就不太清楚,在我國工傷認定完 多久能傷殘鑒定呀?因為有的時候傷殘鑒定不能緊跟著工傷認定完畢以后就進行。
一、在我國工傷認定完 多久能傷殘鑒定呀?
對于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后,根據治療情況申請工傷傷殘鑒定,如果傷情穩定,治療已終結的,馬上就可以申請傷殘鑒定。按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傷殘鑒定。申請工傷鑒定時,申請人要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
二、工傷傷殘鑒定程序是什么?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傷傷殘鑒定怎么做?
1)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工傷認定完畢后,只能夠在出院以后或者是病情已經相對穩定的情形之下才才能申請傷殘鑒定的。可這里所謂的病情穩定,這肯定每個人的實際身體狀況都不同了。被工傷給身體造成的傷害程度比較嚴重的話,達到病情穩定的這樣一種效果肯定需要的時間就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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