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捕后輕緩刑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緩刑,也稱暫緩量刑,就是對已經被法律判處刑罰的行為人,先宣告他的刑罰,但是不立刻執行刑罰的制度。但是在緩刑期間,會有考察機構在考察期內對其進行考察,作為是否對他適用刑罰的標準。
緩刑的判處,是在犯罪分子已經被判處刑罰的基礎上才能適用的。逮捕后不能立刻適用緩刑,需要等到被逮捕人經過法院判決之后,才能適用。同時,被判處的刑罰要是拘役或者三年及以下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要有悔改的表現,審判機關也認為,就算不實施刑罰,也不會對社會有危害;這個罪犯不能是多次犯罪或者是犯罪集團的帶頭人物。對于符合上述條件的,才可能被判處緩刑。
二、其他法律規定
逮捕是刑事訴訟中最為嚴厲的一種強制措施,它的適用有嚴格的證據、刑罰及社會危險性條件。捕后輕緩刑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被批準或決定逮捕后,經依法審判,被判處拘役、管制、單處附加刑或免于刑事處罰的情形(判處緩刑的在此不予討論)。捕后輕刑問題是逮捕案件的一種瑕疵反映,一直是困擾著檢察工作人員。本文將對某地三年來捕后判處的輕刑人數、輕刑率變化、罪名分布、刑罰種類等各項數據進行分析,從執法理念、案件事實證據變化情況、逮捕替代性措施三個方面對捕后判處輕刑的原因進行歸納,結合個人實踐,從轉變執法理念、科學嚴格把握逮捕條件、建立溝通協調工作機制及建立機制完善配套措施等方面,探討解決捕后輕緩刑的相關措施。
在被逮捕之后,一般情況下,會對相應的犯罪嫌疑人行為作出一定的調查取證,所以不會立即適用緩刑,緩刑指的是在被判處相應的刑罰之后,同事決定適用緩刑,這一般是由法院來作出的,所以說他已經是整個犯罪行為查處活動當中的最后一個環節了。
貪污罪能判緩刑嗎
哪些情況不適用緩刑?
事業編制判緩刑是否會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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