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地產處分的前提條件有哪些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人是指以房地產作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企業法人、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履行債務擔保責任的法人、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經抵押權人訂可的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房地產。
處分抵押房地產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作為一種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只有當合同所約定的條件出現時,才能行使這一權利。債務履行期屆滿時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是抵押權人處分抵押房地產的前提條件。根據歸納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凡是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抵押權人就有權要求處分抵押房地產。
1、債務履行期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人又不能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
2、作為公民的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
3、作為法人的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
4、抵押人違反規章的規定與合同的約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
5、作為法人的抵押人發生減資、分立、清算情況而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抵押合同履行的;
6、抵押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抵押房地產處分所得價款如何清償
根據建設部的規章,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依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
2、扣繳抵押房地產應繳納的稅款;
3、償付債權本息及支付違約金;
4、賠償因債務人違反合同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害;
5、剩余余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款項不足以支付債務本息和違約金、賠償金時,抵押權人有權向債務人追索不足部分。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抵押房地產處分的前提條件可能有抵押人發生減資、分立、清算情況而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抵押合同履行的或者其他的行為。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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