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
那么到當夫妻雙方自愿協議離婚,并已簽好離婚協議,到民政局登記離婚,應該準備哪些材料呢?
協議離婚需要如下的材料:
1、雙方的戶口薄(目前發(fā)現有許多已婚仍登記為未婚的情況,需變更為已婚后才能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
2、雙方的身份證;
3、雙方的結婚證;
4、婚姻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登記時簽字;
5、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6、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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