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生產假藥怎么量刑
根據《刑法》第141條和第150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概念
生產、銷售假藥罪(刑法第141條),是指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犯罪構成
1、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首先,行為人生產、銷售的必須是假藥。《刑法》141條明確規定,"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的規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2、行為有人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也就是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某種物品充當合格或特定藥品的行為,都是生產假藥的違法行為。
3、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犯罪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自然人中有使用自制的藥品于臨床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犯本罪的,如現在的很多醫院都設有制劑室,用以生產供本單位使用的藥品,有的醫療單位由于經濟效益的驅使,違規生產劣質藥品或超范圍生產藥品用于臨床等。還有個別的醫療單位明知是假藥而違規銷售,都可構成該罪。
5、該罪的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會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會發生侵害人體健康的危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法條及司法解釋
1.刑法條文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l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第一百四十九條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從重情節: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2.相關法律
《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禁止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假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不難看出,國家在法律法規上對藥品管理還是極為嚴格的。藥品具有特殊性,它用于預防、治療、管控疾病,更是救人生命的特殊物品,藥品質量關乎每一個公民的生命健康。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這是在有損人身健康的基礎上,做出騙取錢財的行為,國家理應對此行為堅決把控,從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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