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審錯判死刑二審判無罪,一審該負什么責任
最高檢要求,要以法治化、現(xiàn)代化的理念統(tǒng)領偵查監(jiān)督工作,切實把法治化、現(xiàn)代化的要求融入審查逮捕、立案監(jiān)督、偵查活動監(jiān)督的每項工作舉措,反映到每個司法環(huán)節(jié),真正實現(xiàn)凡逮捕均依法逮捕,凡不捕均依法不捕,凡監(jiān)督均依法監(jiān)督的目標。要始終堅持以證據為核心,高度重視對證據合法性的審查,嚴格依法排除非法證據,轉變證據審查方式,嚴格執(zhí)行審查逮捕程序,做好案件質量動態(tài)監(jiān)控。要嚴格把握社會危險性條件,堅持社會危險性法定,堅持和完善逮捕社會危險性證明制度,并對逮捕社會危險性進行綜合評估,準確把握。
二、一審法院審理期限
1、公訴案件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2、自訴案件
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上述公訴案件的規(guī)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3、簡易程序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三、二審法院審理期限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四、審理監(jiān)督程序的期限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guī)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guī)定。
在我國相關的刑罰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的,死刑是我國最嚴厲的刑法。相關的當事人如對社會的危害較為巨大或較為嚴重的,我國的刑法對其進行死刑的判決,無罪是證明相關的案件當事人沒有觸犯我國的法律,對當事人予以相應的無罪釋放。
死刑緩期執(zhí)行可以減為有期徒刑的條件是什么?
販毒多少克可能被判死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暴力查封的行政強制措施能否提起行政復議
2021-01-04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的規(guī)定是什么
2021-02-02農民工工資拖欠是否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2021-03-08定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1-02-16人傷事故出院后先去交警大隊還是保險公司
2021-01-12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如何處理
2020-11-27調崗原因怎么寫
2021-03-01第三責任險處理時注意什么
2020-11-08食物中毒屬于意外險嗎,可以理賠嗎
2020-11-30飛機延誤幾小時有賠償
2021-01-23保險合同變更的效力是怎么樣的
2020-12-19保險合同多久沒有交保費合同會終止
2021-01-28中國保監(jiān)會有權檢查外資保險公司哪些狀況
2021-02-19如何改變觀念提升網絡保險品牌
2021-01-24保險的功能有哪些
2021-01-14交強險被保險公司拒賠,怎么維權
2021-03-05土地出讓金與出讓地價的區(qū)別是什么
2021-02-25土地互換后發(fā)生了糾紛還可以要回土地嗎
2020-11-16拆遷補償案件有無時效
2021-01-27梅州測量標志拆遷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