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來說我們只認為在工作期間出了事故才可以被人做工傷。但事實上,并不知有工作時間內上班出了事故才是工傷。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員工受到城市交通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的事故也算做是工傷的。那么具體有哪些呢?今天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了上下班工傷認定范圍的四種情況。
一、明確上下班途中四種工傷認定
在20日的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據統計,近年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數量位居各類行政案件前列。工傷保險行政案件涉及到職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響社會穩定。相關行政案件審判過程中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解決糾紛的難度日益增大。
“例如,工傷認定中勞動關系交叉的處理問題;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如何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傷認定申請法定期限能否扣除或者延長;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與民事侵權賠償如何銜接處理等等。”孫軍工說。針對上述新問題,20日發布的這份《規定》細化了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等問題。
對于廣受社會關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這部將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規定》明確了四種認定情形。
《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下班順道買菜出意外算工傷
“什么是合理時間?這個合理時間可以說比較寬泛,用我們的話來講就是應當具有正當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趙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個時間區域,可能早一點,可能晚一點,比如下了班以后,還要加一會兒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時段過了之后再回家,這些都屬于合理時間。
對于“合理路線”的范圍,趙大光舉例稱,“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場買一點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順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線,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活動呢?我們認為都應當包括在內。所以理解這一條規定,我們要抓住一個關鍵詞就是‘合理’。”
三、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可算工傷
南京目前關于“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是什么情況呢?記者昨日采訪了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相關人士。據了解,在南京市實施的工傷保險相關規定中,明確提到,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上下班途中”是指職工在合理時間內經過的合理路線,既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既可以是職工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職工因其他機動車事故造成的。
“我們認定的范圍沒有最高院司法解釋里面提到的那么多,主要還是以職工上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事故為主”,這位人士介紹,他們也是剛看見最高院的最新司法解釋,接下來會同相關部門,研究這個司法解釋,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以上便是今天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關于上下班工傷認定范圍的四種情況的相關知識。那么我們現在知道了,這個范圍是特別廣的,甚至是下班順道買菜出了事情也是可以被認定為工傷的。那么如果您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歡迎進入本網站,咨詢專業律師。
2020年最新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2020年最新工傷認定范圍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哪些人員組成?
2020-12-31撫恤金與遺產的區別有哪些
2021-03-05最新勞動法是哪一年頒布的
2021-02-22交通肇事糾紛中,律師費可由保險方承擔嗎
2020-11-15個人房屋抵押合同怎么寫
2020-11-14改裝車輛上路是否合法
2021-03-20子女贈予父母的房產可以變更回來嗎
2020-11-30網絡語言攻擊能定罪嗎
2021-02-09什么是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意義是什么
2021-02-09個人侵占集體土地該如何處罰
2020-12-29如何確保售樓書具有法律效力
2020-12-06公司搬遷可以和孕婦解除合同嗎
2021-03-14公司支付給個人勞務費需要簽什么合同
2020-12-28接受勞務方可以追償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11產假期間安排工作符合法律規定嗎
2020-11-22出口產品責任險的保險費是如何計算的
2021-02-13保險合同條款有哪些種類
2021-03-18八種常見的車險拒賠糾紛
2021-02-17車子保險沒額度了能再買一份保險
2021-01-03財產保險合同的原則和形式各是什么
202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