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說到徒刑其實都是指的有期徒刑,我國法律中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一般是在6個月到15年之間,當然要是需要數罪并罰的話,則此時最高可以對罪犯處25年有期徒刑。而在拘役與有期徒刑之間,其實也是存在差異的。那么拘役和徒刑的區別有哪些呢?下面就讓律霸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拘役和徒刑的區別有哪些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探親;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與有期徒刑不同的是:
①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罪犯;而有期徒刑為 6 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于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
②法律后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后再 犯罪 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后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 ,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③執行場所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執行。
④待遇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參加勞動的,可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間不能回家。
拘役還與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不同。拘役是刑罰的一種。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限制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人實行的行政處罰。
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司法實踐,主要在管理的機關,承擔的司法任務,關押的人員,適用的情形,關押的期限等方面有區別,具體的區別如下: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看守所是個中轉站,法院審判、定刑之前,犯人所暫時關押的地方。正常情況下,有個法定期限,被拘押者在看守所只做短暫停留———要么很快釋放,要么很快判刑轉往監獄服刑了。 看守所是各級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依法設立的臨時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場所。 它的職責是擔負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教育工作,并執行剩余刑期不滿一年的罪犯的刑罰,和執行被判處拘役罪犯的刑罰。 它的主管機關是相應的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在看守所均設有派駐機構,專門進行法律監督。
拘留所是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例和相關規定而設置的羈押場所,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設置。 拘留所羈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拘留所羈押的對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所最多只能拘留15天。
結合上文的內容,大家應該清楚拘役和徒刑的區別有哪些了吧,主要涉及到四個方面,各位可以對比一下,這樣也能較好的區分開拘役與徒刑。法律中規定對于被判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實是有很大可能適用緩刑的,建議可以委托律師爭取一下。
拘役是坐牢嗎,會留案底嗎?
拘役是實刑嗎,被判拘役的該怎么處理
拘役應該在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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