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懂得的事,如果一個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的話,那么肯定比一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危害性要嚴重。因此,我國法律上規定的累犯這個概念。但是那飯,他也是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夠進行嚴厲的處罰的。很多人都不太清楚累犯的年齡條件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累犯的年齡條件的規定是怎樣的?
1、一般累犯
所謂一般累犯,指的是我國《刑法》第65條規定的普通累犯,即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通過上述的定義,我們可以總結出構成一般累犯的條件,有以下幾方面:
(1)前后兩罪皆為故意犯罪。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前后兩罪有一個是過失,則不構成累犯;
(2)前后兩罪被判處的刑罰必須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包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三種刑罰種類。
(3)后罪發生在前罪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內。注意這里的執行完畢指的是主刑的執行完畢而非附加刑的執行完畢。此外,這里的“赦免”指的是我國憲法規定的特赦。
2、特殊累犯
所謂特殊累犯,指的是我國《刑法》第66條規定的累犯,即指原先實施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之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何一類罪的犯罪分子。
從上述的定義中,我們同樣可以知道,特殊累犯的構成條件有以下幾方面:
(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當中的任何一類罪。需要注意的是,后罪并不一定的同一個罪名,只要滿足同一類罪即符合條件。
(2)前罪和后罪被判處或者應當判處何種刑罰及輕重,都不會影響特殊累犯的成立。這是因為前后兩罪的主觀惡性太大,有很大的人身和社會危險性,因此,即便最后前后罪有被判處拘役或管制的,同樣不會影響成立特殊累犯。
(3)后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但兩罪之間的時間間隔沒有要求和限制。這也是區別于普通累犯的一個特點。
二、認定累犯的條件是什么
1、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認定時要注意區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區別: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實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就不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累犯不受是否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個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內。且必須犯罪時都已滿十八周歲,危害國家安全的累犯不論何時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都構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但受年齡的限制。這是因為這類犯罪社會危害性大,對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從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發才做這樣特殊的規定。
2、對于所有累犯,均應從重處罰。需要注意的是:
(1)對于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2)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3)從重處罰,是相對于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也即對于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在這里首先,小編要給大家區別一個概念,就是累犯,它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兩者的關于年齡的條件規定是不一樣的,一般累犯的話,通常是指五年之內再次犯罪的,但是特殊累犯,沒有時間的限制。其次就是年齡的話,一般都是需要成年。
刑事和解的條件是什么
個人申請專利的條件有哪些?
醉酒駕駛可以取保候審嗎?條件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股權如何轉讓
2020-12-11怎么轉讓公司股權
2020-11-15公司法關于分紅的規定是什么
2021-01-17交通肇事罪檢察院到法院多久能判下來
2020-12-23老人能找子女要贍養費嗎
2021-02-14承包屬于雇傭關系嗎
2020-12-14學校對學生事故承擔過錯責任嗎
2020-11-23企業股東簽競業限制合同合理嗎
2020-11-16申請解除競業限制方式
2021-03-20公司支付給個人勞務費需要簽什么合同
2020-12-28小公司倒閉了怎么給員工賠償
2021-03-17裁減試用期員工也應支付經濟補償
2021-03-14調崗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2021-03-15被強迫辭職如何處罰
2021-03-17校車肇事損失保險公司拒賠無理
2021-02-25保險單能否辦理抵押貸款
2020-11-20購買車險的原則有哪些
2021-01-16是不是買了“全險”就不會被拒賠
2021-02-26土地承包合同最多簽幾年
2021-01-26土地承包合同樣本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