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2、一般來說,申請人可以在參加完勞動能力鑒定面檢后三周左右持本人身份證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領取鑒定結論,也可等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已郵寄的方式書面送達鑒定結論。
二、做工傷傷殘鑒定的步驟是什么?
1、申請
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鑒定申請.鑒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鑒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鑒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審核
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鑒定申請后,要對其提供的與鑒定有關的資料進行審核,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當按照鑒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3、組織鑒定
參加職業病診斷鑒定的專家,由申請鑒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托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組成職業病鑒定委員會,鑒定委員會通過審閱鑒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鑒定結論.鑒定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予以注明。
4、出具鑒定書
鑒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鑒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鑒定結論和鑒定時間,鑒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鑒定的成員共同簽署,并加蓋鑒定委員會公章。
三、工傷鑒定到哪里去做?
勞動鑒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鑒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鑒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鑒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鑒定委員的職責范圍各有不同:
(一)縣(縣級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范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鑒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鑒定的工作制度;
3、對于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鑒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鑒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鑒定。
(二)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鑒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職工傷亡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鑒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范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鑒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地區勞動鑒定工作的規章制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鑒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處理全省各地、市呈報的勞動鑒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四)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的職責范圍:
2、制定本級勞動鑒定的工作制度;
3、對下級勞動鑒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實行地(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對于因工因病致殘退休的職工,進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和審批;
5、處理各縣(縣級市)或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呈報的勞動鑒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肯定北京當局的工傷鑒定機構也是要根據工傷鑒定申請材料遞交時間的先后順序來展開相關的鑒定工作的,這里的60天也必須是在確認工傷鑒定機構已經受理了的情況下。所以,就算自己迫切的想要知道最終的鑒定結果,也要尊重工傷鑒定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工傷鑒定的結論不是一時半會兒就能拿到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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