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業企業很多,一些小企業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導致意外事故的發生。在事故中受傷的職工,企業應該及時安排就診,并且在傷情穩定后申報工傷。北京市各區縣都有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那么,北京市職工工傷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通過本文了解下。
一、北京市職工工傷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 受理
病、傷、職工醫療終結后確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由職工提出申請,企業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經企業勞動鑒定機構審定提出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每月10日前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經初審,勞動能力鑒定材料齊全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隨機抽取有關醫療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病傷職工進行鑒定。單位要派專人按照勞鑒辦公室指定的時間、地點負責組織職工到場鑒定。
2、現場鑒定
醫療專家組進行現場鑒定,向病傷職工詢問有關的病情,并做必要的臨床檢查,形成鑒定意見。
醫療專家組認為需要做進一步醫學檢查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或職工。用人單位或職工應在接到書面告知書60日內將檢查結果報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否則視為未提出申請。職工做進一步醫學檢查和補正檢查結果的時間不計算在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時限內。
3、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根據醫療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鑒定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情況復雜的,鑒定期限可以延長30日。
4、告知申請人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要通知申請人。申請人為用人單位或存檔部門的,在領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后的七日內通知到職工本人。
二、職工對工傷鑒定不服怎么辦?
職工對區(縣)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做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北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書面申請再次鑒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在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之日起一年后,傷病情有發展變化的,按上述程序申請復查鑒定。
綜上所述,北京職工因為工作原因受傷的,可以在醫療期內提出工傷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后,組織相關專家現場鑒定,詳細查看職工受傷情況。通常情況下,工傷鑒定書會在兩個月內出具,這就是北京市職工工傷鑒定程序包括的基本環節。如果職工拿到鑒定書后不服,要盡快的提出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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