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院針對一些犯罪情節較輕和社會影響比較低的一些犯罪活動,有些時候在判刑的時候會對當事人判處管制。從理論上來說,管制應當是屬于刑法里面比較輕的一種了,但是管制被判決以后,對當事人來說也是有一定的影響的。下面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管制的判決和執行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一、管制的判決和執行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已經出臺,明確規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
人民法院對符合社區矯正適用條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決、裁定或者決定。
人民檢察院對社區矯正各執法環節依法實行法律監督。
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區服刑人員及時依法處理。
根據刑法第39條的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聚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按照執行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4)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5)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告執行機關批準。
根據上述規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剝奪政治權利的,應當把剝奪政治權利作為附加刑判處,其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即應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管制,并且發給本人解除通知書。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同時宣布恢復政治權利。
二、管制的概念
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
三、管制采用社區矯正方式執行,不用坐牢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已經出臺,明確規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
人民法院對符合社區矯正適用條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決、裁定或者決定。
人民檢察院對社區矯正各執法環節依法實行法律監督。
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區服刑人員及時依法處理。
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看出,管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判處管制以后是可以不用坐牢,但是要求犯罪分子在被判處管制期間,要從事特定的活動,接觸特定的人。另外管制在執行期間,要定期的向執法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也需要服從執法機關的監督。
被判管制怎么執行?
管制可以適用緩刑嗎?
管制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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