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法的規定,若職員不滿足于工傷認定的結果,可以在拿到鑒定文書之日起的半個月內,向當地的有權受理機構,提出認定請求,也可以在按照工傷鑒定行政復議申請書范文,書寫申請書之后,向行政機構,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汪某某,男,1969年5月9日生,漢族,無業,住南京市xxxxx.
被申請人: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刁**,職務:局長。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寧勞社工認字(2010)第0750號工傷認定的具體行政行為,并確認申請人于2008年9月27日發生的事故傷害屬于工傷。
事實與理由:
2010年3月28,申請人收到被申請人作出的寧勞社工認字(2010)第0750號《工傷認定決定書》,對汪學明于2008年09月27日發生的事故傷害認定為不屬于工傷。申請人認為:
一、該工傷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就職于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從事廚師長一職,此一、二審法院判決書業已認定。而被申請人將申請人職業定為生產運輸工人,此為認定事實錯誤。被申請人作出的工傷認定書認定的案情為:在工作休息期間,因個人原因滑倒受傷。此與實際事實不符。實際情況是:申請人身為廚師,他的工作職責就是為學校師生提供飲食,因此,別人休息的時候正是他們工作的時間。事故發生當天,大概在8點多,學生早餐時間也接近尾聲。申請人看食堂就餐人員不多了,也不太繁忙了,因申請人自己尚未吃早飯,就準備乘這段空閑時間抓緊弄點吃的。就在申請人從食堂窗口拿好飯菜轉身離開時,因食堂地面有積水,不小心滑倒受傷。而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吃飯時間為個人休息時間,對此申請人不服。吃飯、上廁所為一個人最根本的本能需求,不應將此時間段定為工作休息時間,況且吃飯也是為了上午的工作需要做準備。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申請人的此種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另外,被申請人僅根據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證人證言而認定申請人是在工作休息期間,因個人原因滑倒受傷。對此,申請人想作以下說明:
在一、二審訴訟階段,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否認與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且不承認申請人在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的江蘇警官學院二食堂從事廚師一職。為了證明其主張,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2份經律師調查取證的書面證言。一份為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食堂一員工的證言,一份為南廣學院門衛的證言,2份證言均證明申請人2008年8月至10月在南廣學院工作。另外,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二審階段申請了一證人出庭作證,且此證人與**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國珍有親屬關系。此證人出庭作證,否認申請人2008年9月份在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且其稱并不認識申請人。但,事后事實證明,申請人2008年9月份在南京**公司工作與其存在勞動關系。因此,申請人認為,南京**公司在一、二審訴訟階段向法院提供了虛假的證人證言。此次工傷認定階段,南京**公司又向被申請人提供了證人證言,且證人均與**公司法定代表人存有利害關系,故申請人認為**公司提供的證人證言不足采信。而被申請人卻單方采信了**公司提供的證人證言而認定申請人所受事故傷害不屬于工傷。
現申請人對該工傷認定不服,特依法向貴局提起行政復議,請求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此致
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申請人:
年 月 日
我們可以知道,格式十分重要。在書寫申請書時,最為基本的是,表明自己與對方的信息,然后說明請求事項,最為重要的是,需要詳細闡述事實,租后,還需要說明自己依據的是那條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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