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在我國飛速發展的狀態下,為我國貢獻了不少的力量,總體來說,我國的教師隊伍素質還是比較高的。但是,任何情況下都不是絕對的,在某些情況下,也會存在一些教師違反我國法律的現象,對一些情況輕的法院會處以拘役的刑罰。當教師被處拘以后,其實對其本身也是有影響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我國教師拘役是否開除公職?
一、我國教師拘役是否開除公職?
公務員被判處拘役會被開除。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這意味著,不論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實施的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只要被依法判處刑罰——不論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還是被單獨判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附加刑,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一律給予開除處分。
二、被判拘役可以監外執行嗎?
我國《刑法》第42條規定:“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第234條第1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43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執行刑罰。”
第55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管教民警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審核后,報所屬公安機關批準。”第57條規定:“對于準許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應當發給回家證明,并告知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罪犯回家時間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將刑期末期作為回家時間,變相提前釋放罪犯。”據此,如果你哥在縣看守所執行拘役刑罰,當有急事需要回家時,可以按規定提出申請,辦好相關手續即可。
可以看出,在我國如果當事人是屬于公務員的話,一定會被開除公職。但是教師一般是屬于我國的事業單位,盡管教師被判拘役以后不會被開除公職,但是,一般來說,身為教師,卻有著被判處拘役的過往,對教師來說是有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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