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被部分國家已經廢除死刑,我國國內也有諸多要求廢除死刑的聲音。但是在現行刑法中還是明確的規定了幾條可以判處死刑的罪名。那么在刑法中規定可以判處死刑的罪名有哪些呢。這些罪名具體的對應的詳細的罪名又是什么呢。
一、可以判處死刑的罪名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7個)
1、第102條 背叛國家罪
2、第103條 第1款 分裂國家罪
3、第104條 武裝叛亂、暴亂罪
4、第108條 投敵叛變罪
5、第110條 間諜罪
6、第111條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7、第112條 資敵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14個)
1、第114條、第115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第116條、第119條 第1款 破壞交通工具罪
3、第117條、第119條 第1款 破壞交通設施罪
4、第118條、第119條 第1款 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5、第121條 劫持航空器罪,
6、第125條 第1款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第2款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7、第127條 第1款、第2款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第2款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7個)?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1、第141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
2、第144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節 走私罪
3、第151條 第1款 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4、第170條 偽造貨幣罪,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5、第192條 集資詐騙罪,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5個)1、第232條 故意殺人罪2、第234條 故意傷害罪3、第236條 第1款 強奸罪
4、第239條 綁架罪5、第240條拐賣婦女、兒童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1個)
1、第263條 搶劫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5個)?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
1、第317條 第2款 暴動越獄罪,聚眾持械劫獄罪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1、第347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1、第358條 第1款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2個)
1、第369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2、第370條 第1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2個)
1、第382條 貪污罪,
2、第385條 受賄罪,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12個)
1、第421條 戰時違抗命令罪,
2、第422條 隱瞞、謊報軍情罪,拒傳、假傳軍令罪,
3、第423條 投降罪,
4、第424條 戰時臨陣脫逃罪,5、第426條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
6、第430條 第2款 軍人叛逃罪
7、第431條 第2款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
8、第433條 戰時造謠惑眾罪,
9、第438條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
10、第439條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
11、第446條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
這都是有專業的法學專家商討一致后最符合我國國情的罪名。由于國情的限制,我國暫時還不能夠取消死刑。但是也在逐步的開始減少允許判處死刑的罪名,將這些罪名的最高刑罰改為無期徒刑。
死刑是如何執行的,執行死刑注意哪些事項?
死刑緩期執行可以減為有期徒刑的條件是什么?
什么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適用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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