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那么非法拘禁他人多長時間構成犯罪?既然構成犯罪,就會受到刑事處罰,非法拘禁罪可能判多久呢?我們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
一、非法拘禁他人多長時間構成犯罪
非法拘禁是一種持續行為,該行為在一定時間內處于繼續狀態,使他人在一定時間內失去身體自由。那么,非法拘禁行為持續多長時間才能構成犯罪呢?對此,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沒有給出明確的規定,理論界也認識不一。有的學者認為,時間持續的長短原則上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只影響量刑。但時間過短、瞬間性的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則難以認定為本罪。有的學者則認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一旦實施,不論是瞬間性的還是持續性的,都可以構成非法拘禁罪。但在審判實踐中,非法拘禁時間的長短是不能不認真考慮的,如情節輕微,危害不大,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1999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中關于非法拘禁的規定是現在唯一可資參照的依據。該規定指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上述第一種情形,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構成時間為24小時;在其他五種情形中,雖然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但并非說明沒有持續時間的要求,只不過構成非法拘禁罪的時間可以較短而已;至于要持續多長時間,還未有全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
二、非法拘禁罪可能判多久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 從重處罰。
刑法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因此,構成非法拘禁罪最多可以判處15年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人罪,可以判處死刑。
根據上文的介紹,非法拘禁罪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現實中,行為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很多時為了索要債務,而且并沒有造成其他嚴重后果。這時候被判刑實在很冤枉。如果您也遇到這樣的問題,可以向我們律霸網站的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咨詢解決辦法。
非法拘禁罪的時間有限制嗎
非法拘禁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
非法拘禁罪可以執行緩刑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定罪免處能考公務員嗎
2021-02-20中外合資商業銀行適用商業銀行法嗎
2021-02-21掛名法人代表有什么后果
2021-01-06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是怎樣的
2021-03-11發生交通事故,警察依據什么判定責任歸誰
2020-11-30能不能打電話自首、電話通知到案是自首嗎
2021-02-19怎樣擬定婚前協議才會有效
2020-11-13簽訂婚姻財產協議要滿足什么條件
2021-01-13接管期限可以延期嗎
2020-11-08接管期限延期最長時間是多久
2020-12-16離婚訴訟中,以夫妻一方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應如何分割
2021-01-21貨運運輸合同的保險的規定是什么
2020-11-09保險合同變更風險是如何的
2021-03-10保險合同糾紛
2021-01-15人壽保險出事故理賠嗎
2021-01-11保險合同寫法定受益人可以嗎
2021-03-24車禍后異地維修保險如何處理
2021-02-09出車禍修車保險公司賠多少錢
2021-02-13保險合同關系人包括哪些
2021-03-16保險代理人的不受歡迎型有哪些類型呢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