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是現(xiàn)實生活中最常見的罪名之一,對于它的認定向來比較復雜。如果是對受害人采取了暴力行為的話,那么一般是不能認定為搶奪罪的。那么,大家知道上海市關于搶奪罪的量刑標準時如何規(guī)定的嗎?詳細內容請看下文。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搶奪公私財物,犯罪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較大”起點一千元的,在五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搶奪公私財物數(shù)額滿“數(shù)額較大”起點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五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曾因搶劫、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行政處罰的;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y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fā)事件期間,在事件發(fā)生地搶奪的;導致他人輕傷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jù)搶奪數(shù)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犯罪數(shù)額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輕傷一級,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二級,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搶奪公私財物,犯罪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巨大”起點三萬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搶奪公私財物,導致他人重傷的,或者導致他人自殺的,或者犯罪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巨大”起點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y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fā)事件期間,在事件發(fā)生地搶奪的;導致他人輕傷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jù)搶奪數(shù)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shù)額每增加二千五百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輕傷一級,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二級,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重傷一級,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每增加一人重傷二級,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三、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搶奪公私財物,犯罪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特別巨大”起點二十萬元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搶奪公私財物,導致他人死亡的,或者犯罪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特別巨大”起點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y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fā)事件期間,在事件發(fā)生地搶奪的;導致他人輕傷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jù)搶奪數(shù)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shù)額每增加二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刑期;
(3)每增加一人輕傷一級,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二級,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重傷一級,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每增加一人重傷二級,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6)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搶奪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已確定為犯罪構成事實的除外):曾因搶劫、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行政處罰的;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y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fā)事件期間,在事件發(fā)生地搶奪的;導致他人輕傷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以上十種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為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搶奪的,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3.具有其他可以從重處罰情形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
1.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搶奪的,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2.在案發(fā)前自動歸還被害人財物的,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具有其他可以從輕處罰情形的,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六、需要說明的問題
搶奪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被告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jié)輕微,免予刑事處罰: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的;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諒解的;其他情節(jié)較微、危害不大的。
律霸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這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實踐中,我們需要正確區(qū)分搶奪罪和搶劫罪等相似的犯罪,這樣能夠避免定錯罪。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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