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你在生活中肯定聽說過有錢人被綁架的消息,綁架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那么根據刑法規定,犯綁架罪怎么判刑?律霸小編已經整理好了下文,現在為您解答這些問題。綁架罪判刑的內容。
一、犯綁架罪怎么判刑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1、“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綁架過程中對被綁架人使用暴力或者進行虐待等導致被綁架人死亡,以及被綁架人在綁架過程中自殺身亡的行為。“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綁架人后,由于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沒有實現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將被綁架人殺害的行為。
2、由于法律對綁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立法上采用的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而且是處死刑,因此,司法機關在適用時應當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嚴格掌握適用的條件。
綁架他人后,又實施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行為的,被綁架罪所包容,不單獨定罪。如實施強奸等行為的,則應實行數罪并罰。
二、綁架罪是如何量刑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不過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1、綁架后未勒索財物而主動放人的。綁架罪系行為犯,綁架后并未勒索財物而主動放人的也成立綁架罪既遂。但行為人綁架他人后出于悔悟或懾于法律威嚴等原因,未勒贖而主動放人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較小。若對此種危害性較小的行為也一律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罪刑明顯不相適應,故可將其歸入情節較輕的情形之一。
2、因合法要求、利益得不到滿足、保護而實施綁架人質的過激行為構成犯罪的。例如在城市拆遷過程中合法權益被侵害、農民工為追討欠薪等情形下,為引起社會、政府關注和重視而綁架人質的。
3、被害人有嚴重過錯,行為人出于氣憤、報復等原因實施綁架犯罪的。例如因婚姻、感情問題產生糾紛,感情受欺騙方出于泄憤、報復、索取賠償等目的實施綁架行為的。由于此種犯罪有一定的起因,被害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并且通常發生于特定人之間,對治安秩序及人民群眾的社會安全感破壞較小,相比之下危害性也較小,故可認定為情節較輕。
4、發生于親屬之間的綁架犯罪。對發生于親屬之間的綁架犯罪,若被害方在事后表示諒解被告人的,認定情節較輕有利于發揮刑罰教育、感化的功能和增加社會和諧因素,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5、為索取真實債務而綁架債務人,索要財物數額過大的。在行為人索要的財物數額過大而應以綁架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可結合具體案件認定是否屬于情節較輕。當然,對于僅以索債為名,以并不存在的債務為借口綁架并勒索財物的,應以綁架罪追究刑事責任,并且一般不得認定為情節較輕。
6、行為人索取的財物數額確實較小的。對于行為人因生活所迫等原因實施綁架行為,僅勒索少量財物的,如已構成犯罪,亦可認定為情節較輕。
看完小編整理的關于綁架罪判刑的內容后,相信大家現在已經知道我國對綁架罪是如何判刑的吧。由于綁架罪的刑罰跨度比較大,在確定犯罪分子的具體刑期時,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也比較大。如果涉嫌該罪,可以通過律霸網站委托專業的辯護律師進行辯護。
綁架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
怎樣才算構成綁架罪
綁架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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