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現工傷單位不承認如何處理?
我工傷單位不承認的處理方式是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以下情形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在現實生活當中,有一些用人單位,他們確實會存在著漠視勞動者權益的這樣一種情況,所以會導致有一些勞動者確實屬于工傷,但是他們卻不予認可,而且對勞動者不予理睬,所以在此狀況之下的話,勞動者自己必須要做出一定的行為,其中就包括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然后拿著認定書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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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未交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怎么辦
申請工傷認定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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