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非因工死亡待遇是怎樣的
企業職工非工死亡,家屬的待遇由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三方面內容組成。一次性撫恤金執行的是民發[2011]192號文,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按民發[2007]64號文執行。
1.喪葬補助費
喪葬補助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標準。
2.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的數額,根據職工死亡性質確定,因病死亡的,按職工病故時的1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因公犧牲的,按犧牲時2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批準為革命烈士的,按犧牲時的4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
一次性撫恤金,國家機關職工死亡后,由其家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單位發給。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職工死亡后,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準。
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準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二、哪些情形屬于因工死亡
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是為因工死亡,包括在工作時間內以及工作上下班的時間內的死亡都是,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而導致的死亡則不算。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況:
(一)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中毒直接導致死亡 。
(二)工傷或職業病停工留薪期間死亡。
(三)工傷舊傷復發或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
(四)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享受傷殘補助金期間死亡。
上文在列舉了一些因工死亡的情形之后,其實其他的大多數情況下,就可以認定屬于非工死亡。不少人認為職工并不是因為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那么在其死亡之后也就不會有什么待遇。但其實出于人道主義考慮,雖然此時職工并非是因工死亡,但還是會給予其家屬一定的待遇,其中主要涉及到的就是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三方面內容。
非因工死亡發救濟金的情形有哪些?
職工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
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待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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