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不僅包括工作中受到傷害的情形,還包括上下班途中受到傷害的情形。只要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并且自己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的就屬于是工傷。
那么這個上下班途中是如何進行認定的呢?下班途中指的是合理上下班時間與路線。包括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等。
用人單位需要在事故發生之后的三十天內及時的向有關的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用人單位違法法律的規定沒有提出申請的,勞動者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后的一年內向社保部門提起申請。
一旦認定為是工傷,受害者不但可以申請工傷保險還可以身親侵權損害賠償。因為法律規定了侵權人的侵權責任是不會因為受害人獲得了社會保險而減輕或者免除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項目都可以獲得雙倍賠償的。有的重復賠償項目只得賠償較高的一項。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在侵權人賠償完畢之后勞動者還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除醫療費之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的請求。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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