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用人單位要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繳納的基數根據每個公司的實際情況來定。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是對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是暫時失去勞動崗位、因個人健康原因造成損失人口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那么在被保人因工負傷后,社保會賠償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那么申報將負責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工傷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一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將由社保承擔,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的生活護理費、保留勞動關系但難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只負責賠償屬于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項目,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參加保險,那么所有的費用都將由用人單位一人承擔。工傷賠償基數是按照受傷之前的12個月實際正常工作月份應發平均工資計算,如果社保賠償的技術與實際工資存在較大的差異,那么單位就要承擔差額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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