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遭受人身損害之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都應當由賠償義務人承擔。誤工費指的就是因為人身受到損害沒有辦法正常工作而減少的實際收入。誤工費是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進行確定的。
職工受傷之后由用人單位向社保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社保部門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60天內會做出認定決定。工傷職工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職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在暫停工作期間由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按照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按月發放。停工留薪的時間最長不會超過12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也不得超過24個月。評定傷殘等級之后,原待遇就停發了,工傷職工開始享受工傷待遇。
由此我們可以得知,工傷職工就醫治療期間,用人單位還是按照原來的福利待遇為其發放工資的,并沒有任何的實際收入減少的情形發生。因此,工傷賠償中是不包含誤工費的。 工傷造成一般傷害的賠償醫療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交通住宿費以及工資。受傷達到傷殘的賠償醫療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及工資。死亡的賠償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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